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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禁建水电项目永恒

中医诊断  2021年06月03日  浏览:1 次

与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开展合作 环保部日前发文规范水电项目建设,强调发展水电必须坚持“生态优先”。凡是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其他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原则上禁止开发水电资源。

这份《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水电开发必须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中国“十二五”规划明确,应“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水电”。

《通知》表示,开发水电必须坚持三个“底线”,即:法律底线,禁止开发法律法规明确保护的区域;公众环境权益的底线,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获益权;流域生态系统健康的底线,维护河流生态系统功能的基本完整和稳定。

根据《通知》,对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地区,可进行重点开发;对条件复杂、环境敏感的河流或河段,要考虑现阶段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技术和能力,慎重开发;对部分生态脆弱地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要根据功能定位,实行限制开发;而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其他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原则上禁止开发水电资源。

《通知》要求,水电项目开发必须开展环评;已经批准的水电开发规划有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进行环评。

《通知》提出,要加快制定水电开发环境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和建立“绿色水电”指标体系和认证制度。同时,要开展流域水电开发环境保护关键技术研究,积极开展“干流和支流开发与保护”生态补偿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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