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龙大厦冠名公交站名失败索赔万呢
中医保健 2022年02月16日 浏览:3 次
北京海龙大厦冠名公交站名失败索赔80万
本报讯 (通讯员黄兆峰) 本来准备在公交站牌上冠名 海龙大厦 ,因公交公司落实北京市对车站站名进行规范的活动而终究未能如愿。为此,北京海龙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将北京公交广告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加名费80万元及相应利息。东城法院日前已受理此案。
海龙集团诉称,2000年8月,团体与公交广告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在811路、808路、716路及320路四条公交线中沿线各个车站站牌上凡 中关村 站名都加上 海龙大厦 的企业名称,且永久有效。海龙大厦为此一次性支付了80万元 加名费 。后因公交公司迟迟未能冠名而诉至法院。
公交广告公司辩称,双方签订合同后,公司依照约定实行了义务,变更过 中关村 站名。但是,2002年白颐路改造后,当年公交总公司统一更换了绿色站牌,新站牌的中关村站没有加上 海龙大厦 ;2005年1月5日,海龙大厦到东城法院起诉后,经法院调解,我方在约定的公交线路中关村站名后增加了 海龙大厦 4个字。今年6月,公交总公司为了落实市政府向市民承诺的55件实事,统一更换新站牌,新站牌在中关村站名后没有加上 海龙大厦 。
公交广告公司认为,合同无法继续实行是受 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 ,只同意归还未履行部分的广告费10万元,不同意支付利息。
较难触发职业:个技能女法师:3个女魔头鞭子(物理模式)触发 ▲律师说法政府行为属于 情事变更
市律协民法专业委员会律师常韦表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 不可抗力 指的是不能预感、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通常指战争、地震、海啸、山崩等自然现象和重大社会事件。法律、政策的变动不属于不可抗力,属于 情事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有相干的规定。 情事变更 与不可抗力有相似之处,都是当事人对该事件不可预感而且不可克服;合同不能实行不属于双方当事人的。产生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没法履行,当事人没必要承担,但如果是 情事变更 ,双方当事人应当依照公平的原则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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