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名宿陈亦明名誉侵权案二审败诉哈
中药养生 2022年02月22日 浏览:3 次
广州足球名宿陈亦明状告李承鹏等名誉侵权案耗时两年,昨日,广州中院作出了二审判决,原本在一审中胜诉的原告陈亦明,在二审中逆转败诉。广州中院撤销原审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驳回陈亦明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判决时,陈亦明、李承鹏均未到庭。
对于产妇来说 一审??陈亦明胜诉获赔20万
从2009年12月21日起,《足球》报连载由该报李承鹏、刘晓新、吴策力合著但尚未出版的《中国足球内幕》一书。次年1月4日,《足球》报整版转载该书主要描述陈亦明经历的部分,并将标题改为《陈亦明,从名帅到赌徒》,5天后,《中国足球内幕》公开发行。
陈亦明认为,该文虚构了他从足球教练变成职业赌徒的经历,构成了名誉侵权。此外,李承鹏在个人博客中发表多篇诽谤文章,并接受媒体采访,同样构成了名誉侵权,于是状告李承鹏、刘晓新、吴策力、《足球》报社,索赔450万元,并要求公开道歉。
去年6月,广州市荔湾区法院判决陈亦明胜诉,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删除涉案文章和博客,《中国足球内幕》再版时删除涉案侵权内容,李承鹏、刘晓新、吴策力每人赔偿陈亦明损失5万元,李承鹏另赔偿 万元,《足球》报社赔偿2万元。
二审??是否侵犯陈亦明名誉权成焦点
原审被告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李承鹏、刘晓新、吴策力合著的《中国足球内幕》中 陈亦明:从顶级教练到职业赌徒 ,以及李承鹏、刘晓新、吴策力向各大媒体公开发表的言论,是否侵犯陈亦明的名誉权;李承鹏在个人博客中发表的涉及陈亦明的文章是否侵犯陈亦明的名誉权。
在二审判决中,法院花了大量篇幅阐述公众人物名誉权的保护问题。法院认为,陈亦明是体育名人,是公众人物。判决写道: 对于公众人物而言,真实的言论可能影响言论对象的名誉,但是并非必然侵犯其名誉权。公众人物比普通民众更有机会保护自己的名誉,他们接触媒体的机会远多于普通民众,当媒体上出现关于他们的错误信息时,他们往往随时可以召开发布会,找到媒体发表声明澄清事实。所以,对于作为公众人物的体育名人对于报道可能对其名誉造成轻微损害应予以容忍。
法院指出,陈亦明在接受媒体采访中也承认 以前迷恋赌博,偶尔也去澳门葡京赌场玩上两把,也曾经输过百万 ,无疑是其参与赌博的自认。法院认为,无论上述站内容是否真实,显然陈亦明作为公众人物,并未显示出自身对名誉高度谨慎的态度,故应对其相关报道可能造成的轻微损害予以容忍。
综合评判,广州中院认为,李承鹏,吴策力在著书时并没有主观过错,《中国足球内幕》中相关陈亦明的章节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陈亦明人格的内容,依法不构成侵犯名誉权;足球报转载该书章节,亦无侵犯陈亦明名誉权;李承鹏等 人向各大媒体公开发表的言论及李承鹏博客上发表的文章,法院认为亦不构成侵犯陈亦明的名誉权。(/洪奕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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