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恒力房产经纪公司不足额开票市民怀疑有
中药养生 2020年08月12日 浏览:1 次
[导读]“我在缴纳了至少5300元个人所得税后,中介公司只提供2000元的票据。”近日,市民吴先生投诉称,他在买了一套二手房后,与中介公司发生了纠纷。
“我在缴纳了至少5300元个人所得税后,中介公司只提供2000元的票据。”近日,市民吴先生投诉称,他在买了一套二手房后,与中介公司发生了纠纷。对此,中介公司表示,因为房主在卖房过程中选择“全托”,公司与吴先生签订的合同中也明确了这一点,所以房主的中介费个人所得税也由买房人支付,“实际个税的费用为2000多元,而且吴先生是替房主缴纳的。”
投诉:中介公司不足额“开票”
据吴先生介绍,前段时间,他通过九江恒力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在中辉世纪城小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总共支付了74.5万元,其中交给中介公司的费用是1.5万元左右。吴先生表示,这1.5万元包括了中介费和个人所得税。“中介开始说个人所得税是7300元,后来又说是5300元,具体的金额我也不太清楚是怎么算的。”吴先生告诉,他向中介公司交了个人所得税后,对方却只提供约2000元的个税发票。
吴先生表示,负责此事的是一名戴姓工作人员,他们多次沟通此事,但最终没能达成一致。“无论个人所得税该交多少钱,既然钱是我交的,中介就应该提供相应的票据。”吴先生称,他担心以后出现纠纷,票据的金额与实际缴纳的金额不一致的话容易“说不清”。
“中介费是如何计算的,为什么买房人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我一直都没有弄清楚,现在中介公司还不足额地提供票据,我怀疑其中有猫腻。”吴先生称,现在他与中介无法正常沟通,只能求助于媒体了。
回应:个税由税务部门收取并开票
3月2日下午,来到了大润发广场旁的九江恒力房产经纪有限公司采访。
对于吴先生反映的问题,工作人员戴先生表示,该套房不符合“满五唯一”的条件,如果出售,房主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房主将房屋“全托”给了中介,意味着房主应支付的中介费和个人所得税由买房人缴纳,“这在我们和吴先生签订的合同中也明确了”。了解到,戴先生所说的“满五唯一”指的是“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该房屋的房款是73万元,我们按照1%的比例向卖房人和买房人收取中介费用,那么吴先生应该支付7300元×2=1.46万元中介费。”戴先生表示,由于个人所得税是“一房一价”,工作人员估算的金额为不到5000元,但最后实际缴纳的是2000多元,“吴先生所说的7300元和5300元应该是单方面的中介费用和此前估算的个人所得税”。
戴先生表示,这笔2000多元的个人所得税虽然是吴先生支付的,但发票应该归属于卖房人。“个税是由税务部门收取并开票的,如果不是‘全托’,这笔费用应该由卖房人缴纳,也应该是卖房人的名字,我们也不可能将票开在吴先生名下。既然吴先生提出需要这个票据,在征得卖房人同意的情况下,我们也可以交给吴先生,但实际费用就是2000多元。”戴先生称,公司只是按照行规操作,没有收取一分钱不该收的费用,“实际上我们还优惠了3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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