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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致老人身亡家属要求医院处罚医生牛

中医新闻  2022年01月04日  浏览:4 次

医疗事故致老人身亡 家属要求医院处分医生

本报讯 (王秋实)79岁的金某在世纪坛医院手术后身亡,被认定为医疗事故。家属起诉医院获赔后,又将海淀区卫生局告上法院,要求其处罚相关医务人员。昨天获悉,海淀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卫生局对患者家属投诉重新作出处理。

2006年5月29日晚,金某腹痛拨打120求救,被送到世纪坛医院急诊。值班大夫治疗20分钟后,金某出现不适症状。后被确诊为 脾破裂 ,进行了 脾切除手术 。术后,金某进入ICU病房,7天后死亡。

2007年9月,北京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认定,事故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负次要。2009年12月,市1中院终审判决世纪坛医院向患者家属赔偿医疗费等4万余元。去年2月,金某家属要求海淀区卫生局,对事故处理决定作出书面答复。海淀区卫生局称,已对医院作出 警告 的行政处罚。家属又要求处理相干医务人员,卫生局称缺少 事实根据 。家属将海淀区卫生局告上法院,要求该局行政处分相干医务人员。

海淀区卫生局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对负有的医务人员如何认定未作明确规定。医疗事故鉴定书中,也未对医务人员的程度进行认定。市卫生局就此事的回复称,在医疗事故鉴定中,被鉴定主体通常是医疗机构,并未规定对相干医务人员的进行认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医疗事故鉴定书是卫生局对相干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的基础根据,但并不是唯一依据。事故鉴定书未明确认定相干医务人员的情况下,海淀卫生局应当依法定职责行使调查职权,并作出相干处理。海淀卫生局接到患者家属的投诉后,对相干医务人员的情况未履行调查、处理职责,已构成不实行法定职责,应当予以纠正。法院判令海淀卫生局对家属的投诉重作处理。

运筹帷幄 一审宣判后,海淀卫生局已提出上诉。

律师说法 医院内部应划分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振峰说,医疗事故鉴定主要是针对医疗机构的整体做出一个认定,但医疗单位内部对此应有一个的划分,对相干人做出处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对负有的医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包括正告、暂停执业、撤消其执业证书等。如果按照刑法规定属于严重不负的情况,已构成医疗事故罪的,就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产生医疗事故后,如果患者认为应该追究医疗机构和机构中相干人员的,可以通过投诉、举报、诉讼等方式,按规定应该处罚而没有给予处罚的,可以向上一级部门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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