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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中医药法正式实施

中药常识  2019年07月16日  浏览:7 次

摘要:一直以来,民间中医头顶始终高悬着一把名为《执业医师法》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不知让多少民间确有医术的人员,一夜之间沦为“非法行医”,满腹冤屈无从可诉。

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法》于7月1日(今日)正式实施。这是中国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中医药的重要地位、发展方针和扶持措施,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民间中医有望 转正 、开中医诊所更加方便、材质量将得到全程监管、伪中医专家将无处遁形 中医药法的实施,不仅将推动中医药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也将提升中医药的影响力,为全球健康服务提供中国方案。

《中医药法》共九章6 条,主要亮点有哪些呢?部分内容大家或许已知,今天我们再敬呈一次。

01

归还民间中医公道

一直以来,民间中医头顶始终高悬着一把名为《执业医师法》的 达摩克利斯之剑 ,不知让多少民间确有医术的人员,一夜之间沦为 非法行医 ,满腹冤屈无从可诉。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曾表示,绝大多数民间中医从业人员具备一定的临床技能和经验,为基层百姓提供了必要的中医药服务,但现有医师资格考试难以评价其真实水平。

为此,《中医药法》第十五条专门做了规定: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 。

《中医药法》对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和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开辟了通过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即可获得中医医师资格的新途径。这对进一步促进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壮大基层中医药服务队伍,方便人民群众就医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配套文件也在加紧行进中。6月2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就关于《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出通知,正式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20日。

其中指出,民间中医,要开办个人诊所,可以通过考核获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然后再注册申请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我们真诚祝愿,《中医药法》真的能还民间中医一个公道,让无数挣扎于苦海的真才实学者,能够堂堂正正地走上舞台,济世人间,这原本就是属于他们的!

02

开中医诊所更加方便

《中医药法》第十四条规定: 举办中医诊所的,将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范围、人员配备情况等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这无疑将开设中医诊所的门槛相对放宽。

另外,《中医药法》第十三条还明确: 鼓励社会力量创办中医诊所,并指出在医保等权利方面与公立机构一视同仁: 国家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基本医疗保险、科研教学、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同等的权利。

业内表示,《中医药法》实施后,可为社会办医提供措施落地的 载体 ,让更多优秀中医师愿意在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安心执业,让优秀中医学子毕业后考虑进入民营体系。社会资本会以更大积极性参与投资建设,促进社会办中医的繁荣。进一步说,《中医药法》中对中医诊所备案制的改革,对民间中医的解放及社会办中医的扶持鼓励等利好,势必推动中医诊所的加速涌现。

专业人士认为,专科连锁诊所将成未来大趋势。连锁诊所具有品牌化、规模化、规范化、集团采购降低成本等巨大优势,随着《中医药法》的落地,连锁中医诊所必将加速跑马圈地,在未来迎来蓬勃发展。

最后,与民间中医解放同步。6月2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就关于《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指出,举办中医诊所的,报拟举办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中医诊所设置不受《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限制。我们静候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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